一、 从广州到中山校区上课老师及从广州到中山校区办公的管理人员可申请入宿。凡是属于长驻中山校区的教工如中山校区落成后新招的辅导员、管理人员;食品、化工、商学院成立或搬迁后新招的教工等不具备入住资格。
二、 教工入住招待所须提前填写申请表格(表格见附件),由二级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确认。上课老师一学期只须填表一次,若中途住宿时间有更改,须重新填表、确认。
三、 招待所采用“一住一退”方式管理,即一周内一天或连续的几天住宿后必须退房。
四、 不得代替他人申请床位、不得虚报住宿时间,若有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虑取消其一星期乃至一个学期的入宿资格。
五、 房内不配备拖鞋、毛巾、洗发水、沐浴露、洗衣粉等生活用品,须自行携带。上述物品或学生的作业等不贵重的物品,若不便于每周携带,可到一楼大厅办理寄存,寄存的最长时间为7天。
六、 请珍爱房内物资,若人为破坏房内物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中山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中山校区招待所入住申请表(表一)
(适用于广州到中山上课老师填写 )
附件二:中山校区招待所入住申请表(表二)
(适用于食品、化工、商学院成立或搬迁后新招的有特殊情况需申请住宿的上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