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以适应学校改革、稳定、发展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以及在校园道路上与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校内各单位公车及教职员工私车,须在学校保卫处办理《机动车出入证》;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入校内。驶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有效。进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领取校内临时停车证,出校门时将此证交回给门卫执勤人员。
2、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定,不准在校园内鸣号,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车辆禁止停放在禁停区内。
4、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严禁无照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利用校园道路和场地作教练场地。
5、严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6、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
三、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醉酒后骑自行车。
2、未满12岁的儿童,无家长监护的条件下,不准在校园道路上骑自行车。
3、转弯必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4、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不准双手离车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
5、校园道路上严禁骑自行车搭人。
6、严禁营运偏斗三轮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7、非机动车的车闸、车铃等必须齐全有效。
四、行人必须遵守靠边行的原则,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占用校园道路进行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六、对违反本规定第二项1~6条、第三项4~6条、第五项的人员,学校责成保卫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等,予以50元~200元的校内处罚。
七、本条例以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药科大学
2020年1月1日